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二
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3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
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
届监事会书面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
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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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
必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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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2 月 24 日 18: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雅芳
联系电话:0755-66831166
联系传真:0755-6682116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A 座 5C
邮政编码:5180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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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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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邮箱
候选人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条件:□是 □否
候选人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
历、兼职情况等,可单
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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