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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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66号地下一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02 月 1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弘高创意的股份变动情况。

减持人 成交股价格(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龙天陆 18.15 900000 大宗交易 2016年02月02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股权变动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弘高创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天陆

公司、弘高创意、上市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6年02月18日,减持弘高创意4,000,000股。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龙天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66号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000万

注册号:1100000017829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经营期限:202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强、李江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地 居留权

李强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2、自然人:李晓蕊

姓名:李晓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任职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5

二、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股权结构

李强 李江

持股80% 持股20%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18日,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弘高创意股票4,000,000股,减持比例为0.97.%。上述交易完成前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弘高创意股份为20,142,46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88%,交易完成后持有弘高创意股份为16,14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龙天陆 2016年02月18日 大宗交易 21.45 4,000,000 0.97%

合计 4,000,000 0.97%

二、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16,142,46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强

先生与自然人李晓蕊为父女关系,因此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晓蕊

为一致行动人,龙天陆和李晓蕊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356,422股(自然人李晓蕊

持有公司股份4,213,961股,占公司总股本1.02%,本报告签署之日,自然人李晓

蕊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披露的股权变动和本次减持股份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弘高创意股份的行为。

减持人 成交股价格(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龙天陆 18.15 900000 大宗交易 2016年02月02日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02月18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王慧龙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 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 66 号地

名称 限公司 人住所 下一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

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20,142,461 股 持股比例: 4.88%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后数量: 16,142,461 股 变动比例:减少 0.93%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1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02月18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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