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1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风险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
现风险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分众传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基金投资期
货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四) 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
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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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
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风险投资应在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
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责任人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
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同时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风险投资决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财务负责人和总裁签字同意后,由财务部划拨款项到相应的专门
账户。
该笔款项专用于风险投资,不得挪作它用。投资成本及收益要及时
入账,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 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
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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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荐机构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
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四) 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生
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风险投资事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风险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
期限、资金来源等;
(二) 前款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风险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
额,即任何一时点风险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三) 风险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等;
(四) 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 风险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七) 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称设立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进行风险投资,并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勾稽且办
理保证金第三方托管手续,其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由财务部和董事
会办公室分别管理,以保证用于风险投资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帐户以及资金帐户信息,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十八条 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
备。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每月将风险投资情况向董事会上报,由公司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风险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
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风险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
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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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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