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
19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了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拟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任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我们同意上述董事会议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郝玉贵 梁陈勇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