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审议了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听
取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公司聘任高管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唐晓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倪华强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徐巍先生、胡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世宽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韩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朱海涛先生为公司
审计与风控总监。
独立董事:孔爱国、冯加庆、黄娟、赵曙明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