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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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6-008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于

2016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618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的相关承诺予以披露。

一、中信资管-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根据《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本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

中国证件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办理备案手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根据《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需在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件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确

认函出具之日,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成立。中信

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

二、中信资管-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作为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天津瑞普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唯一委托人瑞普生物已出具

承诺函:“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本公司委托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该计划的唯一委托人,本公

司承诺:委托人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安排。”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

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1、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参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梁武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子公司华南生物的总经理梁昭平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胡文强、副总经理孙铭、董事会秘书徐健、监事彭宇鹏

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除上述情形之外,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守军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管产

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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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胡文强、副总经理孙铭、董事会秘书徐健、

监事彭宇鹏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将通过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除上述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

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梁武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参

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除上述情形之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

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

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李旭东、董事罗永泰、董事鲍恩东、董事崔治中、董

事张俊民、董事马闯、监事会主席苏雅拉达来、监事周仲华已出具承诺函:“本

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道杰投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道杰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本企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系

来源于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采用分级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

配和分担,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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