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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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大股东为公司申请部分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2,238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为公司中长期授信总额 13,000 万元提供无偿质押担保,本

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在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公司大股东沈广仟先生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无偿质押担保,不

收取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支持与信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规划

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董事沈广仟先生、孙茜女士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瑞琪、黄振中、张力建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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