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

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同意聘任金小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桥喜先生、肖琥先生、邓中田先生、

伍光红先生、彭治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治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四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

对象田涛、全太锋、马成、谢维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田涛、全太锋、马成、谢维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分别为28.00万股、26.60万股、7.00万股、4.20万股;本次回购原激励对象田

-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涛、全太锋、马成、谢维文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500657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6年2月18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梅安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