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要求,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