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273 号
(第一页,共二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关于 201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天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
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273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
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天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2 月 18 日 裘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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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4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8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 858号文《关于
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于2014年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120,932,133股股份,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4.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5,609,14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33,780,964.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828,177.25元,上述资金于
2014年9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4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 2014 年募集资金人民币 47,155.79 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5,040.59 万元(包括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378.1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20.3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 1,873.63 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353.30 万元。
(二)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 年募集资
金”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876 号文
《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9,360,2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2 元,股
款 以 人 民 币 缴 足 , 计 人 民 币 4,799,999,993.58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72,000,000 元后,本公司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4,727,999,993.58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到位。此外本公司自行发生了人民币 6,55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包括保荐费、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等。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公司上述自行发生的发
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21,449,993.5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1506 号验资报告。
在2015年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
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001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354.45万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
4,727,999,993.58 元(未扣除自行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 6,5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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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 2014 年募集资金
2014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夏银行深圳
南头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 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0868000000103386 活期 306.55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2222760000 活期 1,563.82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020000100000146672 活期 3.26
合计 1,873.63
2.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暂
时 闲 置 的 “ 上 海 天 马 第 4.5 代 TFT-LCD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还 款 ” 项 目 资 金 人 民 币
20,952.99 万元和“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第 5 代 TFT-LCD 生产线收购项目还款”项
目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总计人民币 45,952.99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已投入“上海天马第 4.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还
款”项目人民币 7,000 万元,该支出已包含在募投项目 2014 年度投入金额中,剩余人
民币 38,952.99 万元已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按期归还。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暂时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再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该笔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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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 2015 年募集资金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武汉天马”)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头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公司与武汉天马、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0868000000066488 活期 472,800.00
合计 472,80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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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 1: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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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6,560.92 本年度投入 47,155.79
募集资金总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175,040.59
募集资金总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是否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
已变 投资总额 投资总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效益 益 是否发生重
更项 额(1) (2) (%)(3)= 态日期 大变化
目(含 (2)/(1)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 4.5 否 27,933.92 - 13,952.99 27,933.9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还款
2.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 4.5 否 67,197.00 - - 67,197.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代 TFT-LCD 及 CF 生产线建设项
目还款
3.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第 5 代 否 50,000.00 - 25,000.00 5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TFT-LCD 生产线收购项目还款
4.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 4.5 否 11,630.00 - 8,202.80 10,109.67 86.93 2016 年 1 项目尚未投入 项目尚未投入使 否
代 TFT-LCD 生产线专业显示技术 月 使用 用
改造项目
5.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 否 15,000.00 - - 15,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司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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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付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 否 4,800.00 - - 4,8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及相关税费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76,560.92 - 47,155.79 175,040.59 99.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再次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该笔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20.33 万元将继续按计划用于募集项目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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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费用) 472,800.00 本年度投入 41,354.45
募集资金总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 41,354.45
募集资金总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是否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
已变 投资总额(注 投资总 金额(注 2)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效益 益 是否发生重
更项 1) 额(1) (2) (%)(3)= 态日期 大变化
目(含 (2)/(1)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 6 代低 否 472,800.00 - 41,354.45 41,354.45 8.7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温多晶硅(LTPS) TFT-LCD 及彩色
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72,800.00 - 41,354.45 41,354.45 8.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 2015 年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001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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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354.45 万元。2016 年 1 月 20 日,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1,354.45 万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31,445.55 万元将继续按计划用于募集项目支出。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计人民币 48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 2:“本年度投入金额”是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期后事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6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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