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就投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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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0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投资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签署

《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力远股份”)、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就投资科力

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的相关事宜签订《增资扩股框架

协议》。

CHS 公司系科力远股份和吉利集团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

吉利集团后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吉利集团

系 CHS 公司现有股东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控股股东)。CHS 公司拥有一套具有完全

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的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技术及动力电池、模组、BMS

技术等混合动力总成系统 。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

经营范围:汽车的销售,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投资,教育、房地产投资,经

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

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

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经营范围:柴油机及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系列及其变形机组及零部件,

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电子产品,配套

设备,控制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模具及相关技术、特种油类(经

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经营),出口本企业自产柴油机系列及其变形产

品、变形机组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农机配件;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

料、电子产品、配套产品、控制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

公司与上述交易方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CHS 公司)

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348 号 101、102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转让服务、咨询、交流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

售;电机、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

制造);节能环保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HS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376,803,353.37 元 , 负 债 总 额

112,663,424.49 元 , 净 资 产 为 264,139,928.88 元 ; 2015年 1月 至 9月 营 业 收 入 为

237,735.84元,净利润为91,042,814.77元。

(三)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增资扩

股合作项目,并与各方签订《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目标

(1)本着共参、共建、共享的原则,各方矢志将 CHS 公司打造成为一个国家级

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技术平台,支持中国汽车工业的技术突破与进步,为中国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发挥合力的作用。

(2)CHS公司在本次增资后通过模块化、标准化、批量化采购,降低单位生产

成本、研发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为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二)增资方案

本公司拟以技术和现金共2亿元(人民币)进行增资,其中技术出资0.8-1亿元

(人民币),具体增资金额以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科力远股份以

现金2亿元(人民币),云内动力以现金6千万元(人民币)同时对CHS公司进行增资。

吉利集团(含华普)保留本次增资的权利,但增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具体增

资方式和金额在增资扩股协议中明确。

非货币资金增资估值:由协议各方共同认可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本公司

技术出资部分和CHS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

审计评估机构由联合工作组商定。

(三)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选择由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作为本次增资正式签约主体;

(2)公司本次出资所涉技术相关技术人员应同时派遣或转籍至 CHS 公司;CHS

公司承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薪酬和福利待遇总体上不低于本公司现有水平;

(3)增资完成后,公司可根据需要推荐至少一人担任CHS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增资完成后,如公司需向CHS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CHS公司应按照内

部股东优惠价格优先供应和提供服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吉利集团、科力远股份及云内动力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本次增资后通过模块化、标

准化、批量化采购,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研发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为节约能源

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业务

协同和结构调整带来积极的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四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

定,公司具体出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长安汽车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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