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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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

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规

范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其控股股

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57,380,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7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43,754,618.87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

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

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

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4、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七届十六次董事会拟定

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

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公司经营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七届十六次董事会拟定

的公司经营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

公司经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6、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7、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

司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8、对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的第八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是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和严格审查拟定的,符合选聘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

独立董事:顾维军、蔡弘、孙琦铼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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