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
董事会对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提议,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张程先生、曹家玮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
候选人简历:
张程,男,51 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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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局副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集
团公司总经理。
曹家玮,男,43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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