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8 17: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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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6-004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球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已在本次会议

召开前辞职,故不参加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和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唐球先生、

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周云杉先生、庞军先生、伍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征集,并经综

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朝琳先生、兰邦胜先生、胡琴女士三人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2011 年修订)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审核无异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

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 2016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唐球,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3

年至 1994 年任长沙电表厂技术员;1994 年至 1998 年任深圳市深软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开发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0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球先

生的董事任职由唐球、鄢建红提名,经公司 201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

举产生,任期三年。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唐球先生的董事任职获得连任,任期三

年。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唐球先生与鄢建红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鄢

建红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鄢建兵先生系姐弟关系。截止公告日,唐球先生持有本公

司 31,250,770 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除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以外的其他

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球先生最近

五年除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赢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鄢建红,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1994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6 年至 1998

年任中国水电八局贵阳分局普定电站项目部财务科职员;1998 年至 2001 年任深

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深圳市赢

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赢时胜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鄢建红女士的董事任职由唐球、鄢建红提名,经公司 201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鄢建红女士的董

事任职获得连任,任期三年。现任本公司董事。

鄢建红女士与唐球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鄢

建红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鄢建兵先生系姐弟关系。截止公告日,鄢建红女士持有本

公司 8,763,450 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除唐球先生、鄢建兵先生以外的其他董

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鄢建红女士最近

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鄢建兵,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水电八局贵阳分局技术员;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赢

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建兵先生的董事任职由唐球、鄢建红提名,经公司 201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

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鄢建兵

先生的董事任职获得连任,任期三年。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鄢建兵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鄢建红女士系姐弟关系。截止公告日,鄢建兵先生

持有本公司 12,034,460 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除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以外

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鄢建兵

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周云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1999 年至 2000 年任三一重工物质部职员;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深圳市

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0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云杉先生的董事任职由唐球、鄢建红提名,经公司

201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2013 年 4 月 28 日,公

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周

云杉先生的董事任职获得连任,任期三年。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周云杉先生持有本公司 4,983,710 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

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云杉先生

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庞军,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湖南新浪潮电脑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0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庞军先生的董事任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产生。现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庞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3,329,110 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

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庞军先生最近

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伍国安,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教务科财务会计专业讲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财务部主管会计;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11 月湘潭烟草中专学校(湖南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财务部科

长;2010 年 12 月起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伍国安先

生的财务总监任职经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

2013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伍国安先生财务总监任

职获得连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伍国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

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伍国安先生最近五年未

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朝琳,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职员;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连江瑞邦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就读工商管

理硕士;2001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项目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管理学博士;2011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止公告日,陈朝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

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兰邦胜,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厦门金友诚软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诺

基亚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大客户专员;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劲霸男

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厦门美亚柏科资讯

科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厦门美亚柏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福建省晋江市华

宇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厦门

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 月至今任厦门纳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兰邦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

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胡琴,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11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

为管理等相关事宜,兼职学校思想品德课部下设的心理咨询中心辅导老师;1991

年 2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行政人员;

1994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投资

部主管、女工委员;2003 年 10 年至 2005 年 2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主任;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胡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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