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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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50。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89,551,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2313%。

- 1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13,600,95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37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78,510,557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9.4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11,041,2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41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杜娟、杨火

燎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89,551,6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98%;

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2%;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13,600,75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1 关于提名徐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2 关于提名李为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 弃 权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6748%)。

2.3 关于提名林世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4 关于提名倪华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 -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5 关于提名杜克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6 关于提名唐晓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7 关于提名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4 -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8 关于提名孔爱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9 关于提名冯加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10 关于提名黄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5 -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2.11 关于提名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6,572,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252%;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748%)。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1 关于提名宋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3.2 关于提名张瑞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523,5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2.151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028,271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7.848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宋洁、张瑞祥将与今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李建

成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公

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谢孟晖及李静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

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 6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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