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以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候选人陈建飞先生简历、证书等
相关材料,陈建飞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陈建飞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陈建
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陈建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陈建飞先生的选举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方铭 叶醒 林明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铭
叶 醒
林明波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