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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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

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 419 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建飞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

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选陈建飞、王毓、李连达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方铭共

同组成战略委员会,陈建飞为主任委员;增选陈建飞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方铭、

叶醒共同组成审计委员会;增选陈建飞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叶醒、林明波共同组

成提名委员会;增选陈建飞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方铭、林明波共同组成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陈建飞先生简历

陈建飞,男,汉族,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浙江大学 EMBA。

1996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步森集团副总经理,2000 年起至今任步森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09 年 8 月起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6 月起至 2011 年 7 月 26 日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任本公司董事。

陈建飞先生持有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11.85%的股权,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陈建飞先生通过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85,000 股,占公

司的股权比例为 0.85%。陈建飞先生同时担任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陈建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连达先生简历

李连达,男,汉族,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营业部投资顾问部普通员

工;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部高级投资

顾问;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银河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总监助理;

2013 年 3 月至今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部总监助理。

李连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毓先生简历

王毓,男,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已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就职于珠海松下马达公司电机研发工程师,1998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深圳华为电气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测试产品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产品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八闽(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投资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山东信托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上海长江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业务部副总。

王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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