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董事长姚建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姚建
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褚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姚建
华先生提名,聘任任云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秦勇先生、李良仁
先生及褚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永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二、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姚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褚晟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云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秦勇先生、李良仁先
生及褚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永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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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袁文雄
朱兆斌
签字日期: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