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1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2 月 3 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
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55 在公司四层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陈元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观
韬律师事务所徐丙坚律师、王维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1 名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721,300,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268,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6,031,3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基金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75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 715,405,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18%;反对股份 5,894,092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3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28.12%;反对股份 5,894,092 股;弃
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丙坚、王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