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闽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木垒县风电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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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

关于公司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 《木垒县风电项 目合作协议书》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 立董事指导意 见》l《 ~L市 公司治理准

贝刂》、上海证券交 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与勤勉义务 ,对 公司与木垒哈萨克 白治县人民政府签订 《木垒县风 电项 H合 作协

议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独立董事认为 ,公 司与木垒哈萨克 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风 电项 日合作协

议符合 国家提倡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 ,符 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和战略发展规

划 ,有 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具 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 ”

同时木垒 县风电项 日是公司实施 走出去 战略以来 ,在 新疆地区取得 的首个风

电项 目,对 公司在新疆地「x树 立行业浔I牌 ,带 动 公司在新疆地区的新能源规模化

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

2、 同意公司与木垒哈萨克 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 《木垒县风 电项 目合作协议

书》。

独立董事 :

罗 妙 成

2016年 2月 17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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