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8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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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0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从二级市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此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本次减持涉及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期货华富紫金8号资

产管理计划产品”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融资收益互换类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

年11月下旬发出的相关通知精神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该计划产品到期后必须终止、

不得延期。

2016年2月17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增持通道“南华期货

华富紫金8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协议约定期满后不得延期、必须终止,其三人于2016年2月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合计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430.91万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2015年7月15日至8月12日,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谭

伟、谭克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号召,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期货华富紫

金8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增持公司股票430.91万股。该资管计划于2016年2月15日到期。

谭荣生先生与谭伟先生、谭克先生为父子关系,谭伟先生、谭克先生为兄弟关系。截止2015

年12月31日,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34.5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926%;通过“南

华期货华富紫金8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74%。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谭荣生、谭伟、

大宗交易 2016年2月16日 13.71 430.91 0.9474

谭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 本次减持前间接持有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 本次减持后间接持有

股东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 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谭荣生、谭伟、

17734.5988 38.9926 430.91 0.9474 17734.5988 38.9926 0 0

谭克

3、减持原因:因持股通道“南华期货华富紫金8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属于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开展的融资收益互换类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相关通知精神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的相关要求,该计划产品到期后必须终止、不得延期,属于被动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谭荣生、谭

伟、谭克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

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人均全面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三人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谭克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

价格的承诺。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荣生、谭伟和谭克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十二个月内,上述股东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从二级市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

持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次减

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况。

5、谭荣生、谭伟、谭克及时将减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6、本次减持后,谭荣生先生与谭伟先生、谭克先生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17734.598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99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转移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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