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2)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唐维君、唐柯君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期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925.73 万
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4.99%(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相关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唐志毅先生,唐维君、唐柯君及唐永清、唐志毅均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志毅、唐永清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
份。本次减持前,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94,7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4.37%;本次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唐永
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9,249,820 股,通过资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72,045 股,合计 393,221,8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1%。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实
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承诺:自2014年11月28日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3)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承诺:2014年11月28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之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减持,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4)公司控股股东唐志毅及其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维君、
唐柯君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5)公
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
将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1,000,000元。上述
增持计划于2015年7月实施完毕,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严格遵
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