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2)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唐维君、唐柯君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期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925.73 万

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4.99%(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相关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对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唐志毅先生,唐维君、唐柯君及唐永清、唐志毅均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志毅、唐永清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

份。本次减持前,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94,7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4.37%;本次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唐永

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9,249,820 股,通过资管计划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72,045 股,合计 393,221,8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1%。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实

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承诺:自2014年11月28日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3)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柯君、唐维君承诺:2014年11月28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之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减持,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4)公司控股股东唐志毅及其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维君、

唐柯君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5)公

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

将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1,000,000元。上述

增持计划于2015年7月实施完毕,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严格遵

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玉龙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