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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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6-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各项议

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

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以及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目前

证券市场变化情况,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 公司决定

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

依据”,“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修订。本议案共有 2 个子议案, 监事逐

项对各个子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皖维高新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公告

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皖维高新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6.48 元/股。因 2015 年 8 月 14 日, 皖维高

新以股份总数 1,645,894,69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 元

现金(含税), 因此, 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6.46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皖维高新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皖维高新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皖维高新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4.19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皖维高新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

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除上述内容调整,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以及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目前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

实施,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为此公司决

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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