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
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济师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选举孙良堃为公司董事,聘任冯燕为公司总经济师,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孙良堃、冯燕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两位同志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经我们了解,孙良堃、冯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任红、宋民宪、程源伟、钟国跃、刘云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