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自用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
公司在军工的市场份额以及进军其他特种行业的新市场,对增强公司在军工领
域、特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以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
有重要促进作用,其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经营风险可控,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出资成立成都鹰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全权筹建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潘学模 陈宏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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