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提名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
议案》中提名余炎祯、石松山、陶石、廖雁鸣、宣瑞国、姜炯、祝丽玮、王泰文、
袁坚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
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祺祥) (祝丽玮) (全 奇)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