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
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
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杨雄 张琪 郁方 孟洛明 袁华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