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201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编号:2016-009)及《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0)。公司于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28 号)。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有关问题回
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详细分
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与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的具体理由,以及方案是否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复: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外贸 B2B 电子商务
平台为主营业务。该平台发展至今,现有业务规模及盈利模式均较为稳定。2015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预计下降 3.05%,是因为由于公司在 2014 年底出
售了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导致 2015 年度深圳
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如果剔除该合
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影响,2014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 45,268.27 万元,2015 年为
49,431.84 万元(未经审计),同比增长 9.20%。
近两年,公司为了加快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以及新业务领域的孵化和培育,
陆续加大了各方面的储备和投入,导致成本不断上升。但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
性,除了作为募投项目的“焦点科技大厦”外,公司也不会像传统企业那样在固
定资产方面有大规模投资。另一方面,截止 2015 年底,母公司账面有银行存款及
保本型理财产品共计 153,305.03 万元,其中募投资金 98,250.19 万元,自有资金
55,054.84 万元,自有资金较去年同期增长 22%,资金充足,足以支撑公司在日常
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资金需求。根据目前的分配预案,扣除分红款 1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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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后,公司仍有自有资金约 43,304.84 万元,该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二: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可分配
范围;
回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财务测算,未超过可分配范围。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形,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经财务测算,母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77,870,264.45 元(未经审计),期
初未分配利润为 424,277,614.62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08,147,879.07 元(未
经 审 计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161,562,779.52 元(未经审计),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367,488,635.21 元,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 435,051,414.73 元(未经审计)。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分配利润
低于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范围应以合并报表为限。
因此,根据公司的分配预案,分红款项预计为 117,500,000.00 元,既未超出
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亦未超出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 为 390,647,879.07 元 ( 未 经 审 计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17,551,414.73 元(未经审计)。
问题三: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以及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回复:
除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外,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问题四: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沈锦华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向部分董事提交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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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有关董事立即对该提案进行了讨论,并在当天第一时
间将讨论结果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了披露。
针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登记,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注
意保密以及禁止内幕交易等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目前所处的行业及发展阶段,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