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下午2:00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
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周旭东 干为民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