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泰电源”)
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及董事严伟立先生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6]7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对科泰控股违法减持未披露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
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科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 2014 年 7 月 1 日减持前,科泰控股持有科泰电源已发行股
份的 52.58%。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期间,科泰控股
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科泰电源”1,400 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
5.9375%;其中,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减持后,科泰控股减持比例达
到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 5%,但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继续减持。科泰控股减持“科泰电源”5%以后,违法减持的
股份数为 300 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 5,391 万元。
科泰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
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严伟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对
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同时对科泰控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
3、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 40 万元罚款,限制期
内转让行为处以 27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310 万元。
4、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严伟立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 2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40 万元。
二、股东致歉
科泰控股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
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