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泰电源”)

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及董事严伟立先生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6]7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对科泰控股违法减持未披露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

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科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 2014 年 7 月 1 日减持前,科泰控股持有科泰电源已发行股

份的 52.58%。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期间,科泰控股

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科泰电源”1,400 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

5.9375%;其中,在 2015 年 5 月 22 日减持后,科泰控股减持比例达

到科泰电源已发行股份的 5%,但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继续减持。科泰控股减持“科泰电源”5%以后,违法减持的

股份数为 300 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 5,391 万元。

科泰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

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严伟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科泰控股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对

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同时对科泰控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予以警告。

3、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 40 万元罚款,限制期

内转让行为处以 27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310 万元。

4、对科泰控股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严伟立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科泰控股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伟立处以 20 万元罚款,合计罚款 40 万元。

二、股东致歉

科泰控股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

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泰电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