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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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19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印尼苏拉威西 PSDI 2x65MW 燃煤电厂项目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098)。公司与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与 PT. Pembangkit Sumber Daya

Indonesia ( 以 下 简称 “ PSDI ” 或 “ 买方 ” ) 签订 了 《 印尼 苏 拉 威西 PSDI

2x65MW 燃煤电厂项目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中估算的金额约为 197,000,000 美

元,公司在意向书中对应的合同比例约为 57%,金额约为 11,229 万美元(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按 6.2:1 计算)。

由于 PSDI 公司改变了项目建设模式,不再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改为采用

项目分包的方式进行建设。经公司与 PSDI 公司进一步商谈,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签订了《印尼苏拉威西 PSDI 2x65MW 燃煤电厂设备成套合同》,公司现

将销售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销售合同生效时间:本销售合同于 2016 年 02 月 16 日签订。自买卖双方

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销售合同拟交货期:2016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底之前,分批次交

货。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

(1)汇率风险:该合同以美元定价、结算,以美元支付,如果人民币兑换

美元汇率的变动较大,公司可能会承受汇兑损失风险。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标的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

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销售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PT. Pembangkit Sumber Daya Indonesia

注 册 地 址 : Jl. Tanah Abang I No.21-21A, Petojo Selatan, Gambir,

Jakarta Pusat. 10160

注册资本:130,000,000 美元

法人代表:Paulus Susanto

股权结构:Paulus Susanto 持有 60%股权;

Shanghai Chengcai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td 持有 35%股权;

Joko Susilo 持有 5%股权。

经营范围:Power Plant,电厂

交易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

合同名称 印尼苏拉威西 PSDI 2x65MW 燃煤电厂设备成套合同

签约方 PT. Pembangkit Sumber Daya Indonesia

合同金额 76,112,274.00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49,465.4 万元(本合

同的总合同价格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 6.499:1(人民币:

美元)为基准。当卖方收款日汇率与约定汇率上下波动超

过±2%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履约时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交货期为 2016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底之前,分批次交货

项款结算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作为预付款。

2、第二次付款:按照货物验收批次,分批次付款。买方在

卖方现场验收完后,卖方开具已交货部分全额发票后 30 个

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已交货部分货值金额的 70%货款。

3、质保金: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

为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 12 个月。

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及条件、检验、验收、合同各方

其他 责任、技术保密、交货延期、技术指标、争议解决等方面

做明确的规定。

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公司发生的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购销金额

履约能力分析 买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上述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为 76,112,274.00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49,465.4 万

元(本销售合同的总价格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按 6.499:1(人民币:美元)为

基准)占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73.78%,根据项目进度,

预计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以上销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印尼苏拉威西 PSDI 2x65MW 燃煤电厂设备成套合同》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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