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于2016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4日以电话和邮
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东友精细化学株式会社及拓米国际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旭友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从事采购、生产和加工(包括
委托生产和加工)偏光片及在中国境内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共计 181.50 亿
日元,各方均以现金缴付,其中公司出资 92.565 亿日元(约 5 亿人民币,日元
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于汇款日公布的交易中间价),
持股比例 51%。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后完成与上述相关各方签订《合资经营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
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申请了长期项目贷款余额9.9亿元,利率为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日为2022年4
月11日,公司同意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