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0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0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
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
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并在规定
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