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
本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30.53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1 日)开盘价 24.80 元/每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3.10%。同期深圳综指(399106.SZ)累计跌幅为 5.55%。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本公司归属于建筑材料行业,本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同期 WIND 建材指数(886008)累计涨幅为 4.55%。因此在剔除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自[2007]128
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签名:
杨国富 姜洪文 阳小年
李新建 刘长有 程汉涛
沈险峰 梁融 展海波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