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US 6,829,672 B1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审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美国发明专利“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 US 6,829,672 B1,以下简称“672 专利”)的
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现将
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SanDisk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anDisk”)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 US 6,829,672 B1)
2008年7月9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公司美国672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2010年9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
定。2010年10月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年12月
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年1月3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672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
效。2014年1月28日,公司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年2月27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1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布专利权
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年3月23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
2015年5月5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SanDisk向美国
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请求。2015年7月6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
了上诉理由。
涉及672专利在美国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公司已在历次定期
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中予以披露。
备注:672专利的分案申请(专利号为US 7,788,447 B2,以下简称“447专利”)
已于2010年8月31日获得授权。672专利和447专利均是公司基础性美国发明专利。
2011年9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447专利无效。2015年8月27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发出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裁
定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专利权全部无效。公司已在规定期
限内针对该审查决定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美
国联邦巡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第US 7788447 B2 号发明专利在美国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了口头答辩。201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
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具体如下: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
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
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 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 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深
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
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深圳中
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 03 民初第 5
4 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案件作出的判决通知(《Notice of entry of judgment without opinion》);
2、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案件作出的判决书(《Judgment》)。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