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第US6,829,672B1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1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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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US 6,829,672 B1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审查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美国发明专利“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 US 6,829,672 B1,以下简称“672 专利”)的

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现将

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SanDisk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anDisk”)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号为 US 6,829,672 B1)

2008年7月9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公司美国672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2010年9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

定。2010年10月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年12月

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年1月3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672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

效。2014年1月28日,公司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年2月27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1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布专利权

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年3月23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

2015年5月5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SanDisk向美国

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请求。2015年7月6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

了上诉理由。

涉及672专利在美国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公司已在历次定期

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中予以披露。

备注:672专利的分案申请(专利号为US 7,788,447 B2,以下简称“447专利”)

已于2010年8月31日获得授权。672专利和447专利均是公司基础性美国发明专利。

2011年9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447专利无效。2015年8月27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发出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裁

定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专利权全部无效。公司已在规定期

限内针对该审查决定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美

国联邦巡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本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第US 7788447 B2 号发明专利在美国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了口头答辩。201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

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具体如下: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

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

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 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 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深

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

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深圳中

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 03 民初第 5

4 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案件作出的判决通知(《Notice of entry of judgment without opinion》);

2、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案件作出的判决书(《Judgment》)。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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