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电子:关于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1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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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3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电子”)下

属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孙公司合肥嘉园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高

孔兴、陈泽枝收到了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起诉书主要内容

被告单位: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

被告人:陈泽枝,男,1965 年出生,汉族,时任嘉园环保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总经理。

被告单位:合肥嘉园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嘉园”)

被告人:高孔兴,男,1957 年出生,汉族,任合肥嘉园总经理。

此案起因于 2011 年 12 月,由嘉园环保子公司合肥嘉园作为项目公司承建并

运营的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 BOT 项目,在该项目承接过程

中,嘉园环保、合肥嘉园及被告人陈泽枝、高孔兴涉嫌单位行贿。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泽枝于 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安徽

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嘉园环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囯家工

作人员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泽枝作为

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

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被告人高孔兴于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安徽

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合肥嘉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被告

人高孔兴向囯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单位合肥嘉园及被告人高孔兴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了嘉园环保 80%股权

的收购,行贿事项发生于上市公司收购嘉园环保之前。被告人陈泽枝及高孔兴二

人并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嘉园环保、合肥嘉园生产经

营一切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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