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通知》”)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圳天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 A”或“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
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
上市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30.53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1 日)开盘价 24.80 元/每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3.10%。同期深圳综指(399106.SZ)累计跌幅为 5.55%。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归属于建筑材料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同期 WIND 建材指数(886008)累计涨幅为 4.55%。因此在剔除
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
超过 20%,无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天地 A《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
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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