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
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出售深圳友德医科技
有限公司 20%股权的交易预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立场,对本次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此次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本次
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远程诊疗业务的资产实现证券
化,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和相关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资
产出售事项。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
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谭 燕 郭 维
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