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1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15:00至2016年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代表股份 173,859,94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7,636,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7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6,223,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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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份的 3.06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6,223,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6,223,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42,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7%;反
对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4%;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2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3%;反对295,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1%;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56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9%;反
对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关于对德国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56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4%;反
对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弃权3,1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3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56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4%;反
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4%;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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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张天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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