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承诺函(四)

来源:深交所 2016-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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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发铝业”)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兴富创业”)为闽发铝业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本公司系上海兴富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承诺:在兴富创业认购闽发铝业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

持有的兴富创业财产份额或退出合伙,同时,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伙

人会议投反对票的方式阻止其他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兴富创业财产份额或退出

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西藏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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