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天火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长远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印电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赐为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文乐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黄松林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王志强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王昕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兰涛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傅孙明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江秋发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
承诺函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赵启明
承诺日期: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