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8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北京伯豪瑞廷酒店四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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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4名股东),
代表公司股份223,720,1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8.260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417,612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88%。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 9 名股
东),代表公司股份 224,137,72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417,612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88%。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137,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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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17,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何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126,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06,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伍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126,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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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除外)表决情况:同意 406,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刘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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