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
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情
况及发展需要,并经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
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
二时;
第 六 十 八 条 董 事 会召 集 的 股东 大 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1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