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和《江苏雷科防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由于
工作人员失误,将两个公告的中的“7、锁定期安排”中的 “对象”一栏人员输
错,现就上述错误更正公告如下:
原公告中:
对象 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
的数量,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
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
刘升 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
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若有)的剩余股份数量
的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
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
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
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
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喻淑姝、
王友群、孟庆飚、周丽娟、刘建平、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崔建杰、李喜军、王勇、杨丰波、何 数量,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健、程亚龙、王一凡、刘向、许翰杰、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刘亚军、王丽刚、刘燕、张玉东、高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数量不得转让
翔、刘金莲、刘宁、乔艳、王文宇、
廉小虎、乔花妮、侯红艳
更正为:
对象 以持有的奇维科技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1、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
的数量,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数量不得转让;
2、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
2018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履行
刘升 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
雷科防务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若有)的剩余股份数量
的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以解禁;
3、若奇维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
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奇维科技2016年、
2017年、2018年、2019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
净利润,但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奇维科技
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剩余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后可以解禁
乔华、罗军、刘晓东、杨哲、喻淑姝、
王友群、孟庆飚、周丽娟、崔建杰、 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李喜军、王勇、杨丰波、何健、程亚 数量,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龙、刘向、许翰杰、刘亚军、王丽刚、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张玉东、高翔、刘金莲、刘宁、乔艳、以持有奇维科技股份认购而取得的雷科防务全部股份的
数量不得转让
王文宇、廉小虎、乔花妮、侯红艳、
谭旭升、李一凡、章晓军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对上述更
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