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01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
区诚信大道 2200 号三楼方山大学第二教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
会由公司董事长符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代表 315,057,0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7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24 人,代表 314,769,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5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 28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599%。
5、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对本次股东大
会第 1、2、3、4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股 206,903,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867%;关联股东朱绍玮、曹荣吉、潘岭松、梁新政、张海军、朱晓宁、李大
鹏、王家强对第 2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股 38,459,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联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8,15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股东符冠华、王军华、朱绍玮、曹荣吉、潘岭松、梁新政、张海军、朱
晓宁、李大鹏、王家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
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8,15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关联股东符冠华、王军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8,153,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5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西安燕宁秦王二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05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694,869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雷丹丹律师、费夏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