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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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

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卫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丰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

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宝通恒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展麟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取消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德力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策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5 年 6 月

1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201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继续停牌,承诺最迟不晚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复牌并按照

26 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公告》,公司承诺不超过 2015 年 10 月 7 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德力

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黄小刚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公司分别与施卫

东、上海丰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宝通恒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展麟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重组报告书、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并发出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 年 9 月 28 日,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重组标的广州创思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思”)发来投诉函,陈述广州创思运营的《赤月

经典版》《暗黑屠龙》等 13 款网页游戏以及《烈焰》《雷霆之怒》等两款手游侵

犯了盛大游戏的著作权和游戏特有名称,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下称“盛大游戏

知识产权纠纷”)。为此,广州创思实际控制人黄小刚夫妇出具《承诺函》,承诺

将无条件代替广州创思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因盛大游戏知识产权纠纷产生责任

或赔偿广州创思及其子公司因盛大游戏知识产权纠纷遭受的全部损失。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

许可)【2015】第 26 号《关于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股票自 10 月 28 日开市起复牌。

2015 年 11 月 3 日,广州创思收到银川市公安局发出的调取证据通知书(银

公直(刑)调证字[2015]),需广州创思协助调取下列相关资料:《烈焰手游》

经营所有账户明细及原始凭证、《烈焰手游》开发过程中所有原始数据及美术、

策划等原始资料、《烈焰手游》与上海创文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锡讯畅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运营合同。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接到相关亲属通知“广州创思总经理和《烈焰手游》

制作人被银川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以协助烈焰手游侵权案调查”。公司对此事

项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再次延期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黄小刚先生家属转达的银川市公安局指定居

所监视居住书面通知书(银公(刑)监通字【2015】1 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23 时对涉

嫌侵犯著作权罪的黄小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接到相关亲属通知,广州创思法定代表人易文彬

于 12 月 2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司对此事

项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接到广州创思股东、总经理黄小刚亲属所转达的

“银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犯罪嫌疑人:黄小刚,单位及

职业: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我局正在侦查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起算。”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延期召

开的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徽

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卫东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丰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宝通

恒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展麟鼎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取消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进行了披露。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广州创思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银川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且广州创思相关负

责人被银川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三次延期

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此期间广州创思与相关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协商,公司也通过公告等形式表明了公司的立场及对案件证据的理解,但截止目

前该案件尚处于银川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过程中且预计在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明

确结果。上述事项在司法程序的时间进度和结果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对

广州创思的业务经营及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和实施的不确定性。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三、停牌期间重大资产重组进展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与黄小刚等相关方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深入

的沟通和交流,各方就相关解除协议进行了交流和协商,截止目前,双方就解除

事项已达成协议,目前正在进行协议的签署流程。

四、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

2016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徽德力日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协

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卫东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丰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

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宝通恒臻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关于解除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展麟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取消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的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终止的违约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与黄小刚等签署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协议不生效,双方

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与施卫东、上海丰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宝通恒臻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展麟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上述协议均未生效。因此,终止本次

交易,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未尽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复牌时间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具体情况

后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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