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关于签署道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12: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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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道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5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

方”)与珲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

至板石段(南环)及国道丹阿线(G331)新华至英安段(北环)建设项目投资

及打捆建设框架协议。

一、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协议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处于实质合作前期。协议

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在实质进展阶段依法签订正式协议进一步明确。协

议的实际约束力需要在后续的具体项目合作中予以落实,实际情况均以后续实际

发生为准,协议后续执行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

行公告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主体

甲方:珲春市人民政府

乙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项目起点位于东宁至防川公

路 K115+000 处,经新华、马川子、红星、南山,终点位于西炮台至长岭子段的

太阳互通立交一期工程终点 MK407+900 处,路线全长 13.177 公里。

2、国道丹阿线(G331)新华至英安段(北环)项目起点位于丹阿公路 K115+000

处,经由大麻子沟、新地方、富新,终点位于 G302 国道珲乌公路 K2+150 处,

路线全长 13.542 公里。

(二)项目实施方式

1、本项目建设投资一部分来源于政府补贴,剩余部分投资的融资和整个项

目的施工建设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3、甲方采用 5 年内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工程款,或采用商业用地置换方式

支付工程款方式,作为乙方建设投资的回报。

(三)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

项目合同价款由建安工程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

费投资成本组成。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投资的回购

1、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开工日至交工验收合格日。具体周期由双方签订正式

合同确定。

2、甲方采用 5 年内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工程款,或采用商业用地置换方式

支付工程款方式,作为乙方建设投资的回报,具体操作方法由双方签订的正式合

同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对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框架协议有关义务,导致本框架协

议不能继续履行时,介入或接管项目。后续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督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

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5)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和结算审计。

(6)审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7)有权审定施工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工作。

(8)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

2、甲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本项目投资建设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负责获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等

文件。由于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不完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保证按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投资回报方式的兑现。

(4)负责落实本项目政府补助款项到位。

(5)负责实施本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管线迁移及其他工作,保证如期取得项

目开工许可证。

(6)依照法律规定,协助本项目获得同类项目中在本区域范围内最优惠的政

策。

(7)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交(竣)工。

(9)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费用的融资和依法参与项目建设。

(2)有权按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获得投资及回报。

(3)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基本义务

(1)筹集用于本项目的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期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

行。

(2)成立本项目专用账户,此工程的款项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检

查、管理、监督。

(4)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七)项目税费

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

有规费、税金等,在编制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时一并纳入。

2、合同实施期间若国家或地方下达税收调整文件时,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八)征地拆迁

1、甲方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地方协调等工作,协调施工

范围内的管线改造,并保证满足乙方建设进度的要求。

2、由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

3、征地拆迁费用由乙方负责筹集,交甲方统一使用,该款必须专款专用,受

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九)其他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两个月内签订正式的投资建设合同等合同文件,用

以约束本项目在投资、建设过程中双方各项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

署的投资建设合同确定。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珲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

及国道丹阿线(G331)新华至英安段(北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如能如期实施,将对公司转型发展、拓宽主营业务以及公司未来业绩

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南环)及国道丹阿线(G331)新华

至英安段(北环)建设项目投资及打捆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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