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金
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与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蓝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参与并购投资的
方式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拓展相关产业,并分享并购市场收益。该事项的实施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
购基金。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波 王荭 孙健
2016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