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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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金

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与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蓝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参与并购投资的

方式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拓展相关产业,并分享并购市场收益。该事项的实施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

购基金。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波 王荭 孙健

2016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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