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11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
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463,4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5,953,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2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9,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463,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646,75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费夏琦律师、王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