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新文化”)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

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雷曼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雷曼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

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

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雷曼股份董事会,由雷曼股

份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雷曼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雷曼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李利民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深圳市高清数字电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李利民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曼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